《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标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6月24日,国家标准委就《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相关内容可通过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查询。 该标准包括了两大方面的技术内容,一是安全,二是性能。安全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标准首先对口罩提出了基本安全要求,防止安全死角;同时还将安全指标进行了细化,详细规定了有毒有害物质等各项安全指标,有利标准实施。性能则将消费者关注的防护效果列为核心指标,防护效果将进行分级,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空气状况,今后消费者可以按选需购口罩。 在安全方面。标准一是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基本安全要求。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口罩不应使用再生料,不能使用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也应符合相关要求;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无刺鼻味;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二是对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化,设置了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呼吸阻力、微生物、色牢度、下方视野等诸多指标。甲醛、pH、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指标值的设定参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甲醛含量≤20mg/kg,pH为4.0-8.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呼吸阻力是佩戴者健康的重要指标,标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作为与人的口鼻直接接触的产品,标准对微生物指标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耐干摩擦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达到3-4级。口罩拱形过高会影响佩戴者的视线,标准规定了口罩下方视野应大于等于60度。另外,标准要求经环氧乙烷消毒或处理的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g。 在性能方面,标准按照防护效果将口罩的防护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不低于90%、85%、75%、65%;各级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分别为:严重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中度及以下污染。各防护等级口罩应能将相对应的污染环境下吸入的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浓度降低至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的要求。为满足在空气严重污染情况下仍需外出人群的防护需求,标准设置了A级防护级别,推荐在细颗粒物浓度达500μg/m3~700μg/m3时使用。为了全面评价口罩的防护性能,测试介质选用了盐性介质和油性介质,同时给出了与口罩防护效果级别相对应的口罩材料的过滤效率。 标准同时对口罩的佩戴提出了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选用适宜的口罩佩戴,要及时更换口罩,不要长期佩戴防护型口罩。 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消费者协会派员全程参与了标准编制工作。 |
关键词:口罩,规范,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