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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规定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提高报销比例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2017-02-08 08: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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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8周岁因自身残疾、家庭经济贫困、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被定义为困境儿童。为维护这类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发生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困境儿童,逐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救助报销比例。

  针对性措施解除不同困境

  困境儿童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部分。按照所遇困境不同,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临时救助儿童。本市将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特困救助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儿童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补贴。残疾儿童依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残疾等级程度按规定分别享受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儿童按照本市临时救助相关保障政策予以救助。

  提升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对于发生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困境儿童,逐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救助报销比例。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困境家庭儿童、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补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残疾儿童福利服务范围

  对于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现行各项残疾儿童补贴补助政策基础上,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福利服务。身体残疾或罹患疾病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保障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对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按照项目规定给予资助。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残疾学生高中费用全免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落实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金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及相应免学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服务。

  父母长期疏于监护将受处罚

  对于长期疏于儿童监护或遗弃儿童的父母,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北方网编辑 李娜)

关键词:医疗,救助,报销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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