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中,有1批次产品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茶花粉。型号规格:200克/瓶。商标:十二花香。生产日期:2017-11-19。生产企业:廊坊市艾森维尔好农蜂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正元合谷(北京)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流通网购。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核查处置情况
廊坊市艾森维尔好农蜂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70瓶、14公斤,货值2730元,已全部售出。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应系出厂把关不严以及储运环境影响等综合因素导致。目前,该企业已不再生产该产品。当地监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对其他产品加强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37.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廊广)食生行罚决[2018]1号。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