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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07-10 17:12:00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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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8类食品1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4批次,4批次不合格;肉制品8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3批次,3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2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57批次,调味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分装的超级生粉,霉菌和酵母菌数检出值15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扶沟县味思美食品厂生产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菌数检出值28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海兴县海昌水产经销处经营的螃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0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膳食纤维代餐粉,霉菌检出值10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藁城区金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鸡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62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海兴县祥发水产店经营的螃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27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石家庄益民饮用水厂生产的怡瑶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 CFU/250mL,4CFU/250mL,3CFU/250mL,8CFU/250mL,2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唐山悠佰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佰滋红枣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1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海兴县祥发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2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元氏县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元氏县明润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常山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 CFU/250mL,2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海兴县石强水产经销处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72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关键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不合格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