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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8-07-11 08:59:00 作者:刘澜澜 刘昆鹏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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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7月10日讯(记者 刘澜澜 刘昆鹏)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8条,对小餐饮登记条件、小餐饮开办者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还应当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

  什么是小餐饮?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登记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

  (二)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供应冷荤、卤味等其它凉拌菜应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

  (五)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墙壁、顶面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通风排烟设施,窗户应有防蝇纱网。

  (六)有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设施。

  (七)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的数量或容量应能满足需要;有密闭的清洁餐饮具贮存保洁设施。提倡配备若干存放未清洗餐饮具的周转箱(桶)。

  (八)食品原材料专用清洗设施的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九)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

  (十)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十一)有充足的采光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足。

  (十二)烹调区有机械排烟、排气装置。

  (十三)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专间内设足够数量的餐厨废弃物暂存容器。提倡就餐场所每张餐桌下面设一个垃圾篓,并提示消费者垃圾入篓。

  (十四)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

  (十五)操作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平方米。

  小餐饮开办者应遵循哪些规定?

  《办法》要求,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申请,应提交《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小餐饮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一)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记录。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运转正常,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

  (三)刀具、案板生、熟分开,且标识明显。

  (四)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符合健康体检要求的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六)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餐饮登记证》谁来印制?

  《办法》要求,小餐饮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小餐饮登记证,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小餐饮登记证》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各县(市、区)小餐饮登记部门统一印制。

  小餐饮登记证编号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13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2位地市级行政区域代码+2位县区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关键词:餐饮,管理,办法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