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2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饮料14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3批次,3批次不合格;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9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1批次,酒类9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辛集市谷连天八宝粥铺自制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68mg/kg。
标准规定为≤100mg/kg。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深州市永盛铁岭小吃店自制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998mg/kg。
标准规定为≤100mg/kg。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保定星光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猪蹄(酱卤肉制品)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2m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邯郸市欣和圣井甘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井甘泉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6CFU/250mL。
标准规定为n=5,c=0,m=0。
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众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钳、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