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中,有4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省。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基本信息
1.酸辣八宝。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5-09。被抽样单位: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香甜脆瓜。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520g/瓶。生产日期:2018-05-09。被抽样单位: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花生辣丁。商标:图形商标。型号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5-09。被抽样单位: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酸辣八宝、香甜脆瓜和花生辣丁各18瓶,均销往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每品种各10瓶用于本次抽样,每品种剩余各8瓶均被生产企业召回,未有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
(三)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防腐剂使用过程中混合不均匀所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该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3批次并案处理)处以没收不合格食品24瓶、没收违法所得109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隆市监莲罚决字〔2018〕第21号。
2.经营环节
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3种不合格产品各18瓶,除抽样外未有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该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二、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呈龙杏仁露
(一)产品基本信息
商标:呈龙。规格型号:240ml/罐。生产日期:2017-12-15。被抽样单位: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不合格项目: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花生酸/总脂肪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企业共生产36箱、207.36公斤,已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为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口感,掺加了少量花生酱。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严格管理,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56.8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食行罚决〔2018〕091048号。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