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自2018年11月10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
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分别按照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