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实施意见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立医院药房禁止承包出租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药学服务模式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要。
根据意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合理配备药学人员,使其数量能够满足药学服务需要。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
为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意见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同时,要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在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要求,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强基层为重点,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同时,要制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