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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

2019-02-20 15:05:03 作者: 来源: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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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成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共同参与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提升药品流通的社会监督水平。

  该《意见》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明确,热心公益事业、通过GSP认证、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并在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报“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具体程序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网上公示、对外公布。

  《意见》要求,申请成功的定点回收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妥善保管,杜绝再销售或流入社会。同时,要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登记、存放、移交和销毁工作:定点单位回收过期药品应进行登记并全过程记录,记录回收时间、药品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送(接收)人签名确认;应集中存放于回收箱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尤其是对回收的二类精神药品等,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区域;定期或应要求将收集的过期失效药品,移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点数量,填写《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交接单》,双方签字后各保留一份;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衡水市市场监管局移交至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实现有效回收、无害化处置并全过程记录。

  此外,申请成功的定点单位应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领取“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登记本”。

关键词:衡水,药品回收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