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药品流向追溯管理,河北省局启动“河北省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系统一期——药品追溯系统”建设。
河北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批发企业(共13家)和部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共2家)作为第一批入网单位,入网单位每日上传药品进销存信息情况,药品批发企业上传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上传各门店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同时鼓励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入网。药品追溯系统将逐步扩展至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医疗机构药房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