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要闻

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新突破
河北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实施细则

2019-09-24 11:50:00 作者:刘昆鹏 毕雪梅 王岚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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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见习记者 毕雪梅 王岚)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该《细则》于9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人社厅、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据悉,工伤预防费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依规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细则》规定,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同时,县级以上成立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

  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及审核的费用额度,提交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据悉,工伤预防费将重点应用于矿山、冶金、建材、化工四个行业。

  对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细则》规定,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伤预防工作及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预防费以设立项目的形式使用,预防项目的申请、确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工作,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分级实施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细则》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相关问题。《细则》提出,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本地工伤预防项目申请。工伤保险在省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工伤预防项目。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可以直接申报本行业或本企业范围内的工伤预防项目;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虑年度工伤预防费总额,结合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项目建议,经审查后报请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细则》还对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项目的管理与评估验收等方面作出规定。《细则》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均可作为工伤预防服务机构。

关键词:职业病,预防,工伤预防费责任编辑:毕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