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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疫”科普问答④|《传染病防治法》疫情中相关部门如何采取措施?

2020-02-19 11:11:15 作者:刘昆鹏 王岚 毕雪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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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王岚 毕雪梅)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的肆虐,依法防疫、科学防控至关重要。你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吗?又对它有多少了解?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来为你答疑解惑!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队长、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毕雪梅 摄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中相关部门如何采取措施?

  “目前政府主导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的防控措施,都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开展的工作。”据梁良介绍,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当发生甲类传染病时,要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医学治疗,对于密切接触者要采取医学隔离观察。

  当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报上一级的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对于集市、演出还有其它人群密集的一些活动被暂停或取消,企业的停工、商业的停业,还有学校的停课,也是根据疫情发展,由当地政府作出的紧急措施之一。这些措施都是我们当地政府根据疫情的发展研判做出的一系列的紧急措施的决定,公众还是应该理解和支持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相关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部门,措施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