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河北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格
6月30日,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物价部门从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和河北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同时,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低价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国家和河北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可依规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已列入国家和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超出低价药标准的,可依规退出低价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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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7月1日,河北,低价药品 |
责任编辑:柴荣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