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刘澜澜)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现金报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通知》提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相关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视同备案,并做好异地就医后续的现金报销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围绕尽量减少参保人现场跑办为目标,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努力实现经办服务“零跑腿、不见面”,确需现场跑办的,要完善防控措施,并确保一次办结。一是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要设置预约电话,合理安排,避免人群聚集。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申报缴费。三是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现场考察实行先予以开通,待运行3个月后(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通过结算数据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验收。四是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绿色通道,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