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王岚 毕雪梅)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的肆虐,依法防疫、科学防控至关重要。你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吗?又对它有多少了解?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来为你答疑解惑!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队长、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毕雪梅 摄
个人或相关单位缓报、谎报、隐瞒疫情会受何种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也对疫情的报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据梁良介绍,对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还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具有传染病报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谎报或者瞒报疫情。
《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65条-77条有明确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政府相关其他部门以及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