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河北省确定从11月1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本次集中采购药品55种,河北全省采购量3.68亿片(支、粒),预计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75亿元。
今年8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落实集中采购,是河北省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带量采购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实际行动。
据了解,本次集中采购的55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平均降价幅度为53%,最高降幅95%,河北省平均降幅73.21%。其中,原价0.14元/片的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格0.04元/片,降幅72%,降价后患者一年药费只需50多元;原价15.66元/片的卡培他滨,中选价格3.4元/片,降幅78.27%,降价后患者购买一盒只需30多元,可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了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此外,为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省医保局制定了具体的采购措施。据介绍,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记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