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紫草、藿香正气水等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通报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不少眼熟的名字,比如藿香正气水。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醇量。
本次通报的药品还包括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沉香化滞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泽熊胆胶囊、部分批次的菊花、茜草、紫草等等。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可见异物、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禁用农药残留量、性状、鉴别、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等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意味着什么?国家药监局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比如部分批次藿香正气水检出甲醇量不合规,甲醇量反映的是酒剂或酊剂等含乙醇制剂中可能由乙醇带来的甲醇的含量。
藿香正气水是夏季常用药。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医内科侯茜主治医师表示,具有解表化湿、理气和中之效,主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之证或夏伤暑湿的感冒、胃肠型感冒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慢性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间,宜清淡饮食,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另外,藿香正气水的辅料为乙醇,酒精过敏者及开车者应慎用藿香正气水,可选择藿香正气的其他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