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儿童用药遴选制度,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儿童用药工作组,定期对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中儿童用药进行评估和调整。遴选儿童用药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一品两规”是指《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通知》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医联体要建立儿童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开展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工作,医疗机构要强化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加大药师配备力度,围绕儿童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其中,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以及儿童专科医院的小儿呼吸、小儿消化、新生儿、儿童重症等科室,鼓励安排1名经过培训的药师或临床药师驻科,与本科室的医护团队共同提供药物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儿童用药,特别是针对低龄儿童的药品调剂,鼓励开发可灵活调整剂量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个性化给药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减少“剂量靠猜、分药靠掰”导致的分不准、不安全等问题。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覆盖儿童用药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分析结果作为儿童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等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级层面发布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结果,指导改进用药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