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和可能引发或曾经引发事故的行为。
燃气管道的外力破坏。伴随城镇化建设大规模进行,各类市政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改造频繁进行,无相关手续与不清楚埋地燃气管道走线情况且未与燃气公司进行对接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将燃气管道挖漏,天然气泄漏,进入密闭有限空间后遇上火源,就会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燃气运行人员误操作导致的事故已有先例,尤其涉及有限空间的地下闸井检维修作业、启闭作业。误操作导致的燃气泄漏会瞬间充满闸井,容易造成作业人员窒息伤亡甚至爆燃。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违章占压。一些个人或单位无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规定,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会占压燃气管线,甚至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私自将燃气阀门井占压填埋 。一方面,燃气公司的维修抢修人员无法对占压的燃气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另一方面,违章建筑物本身的重量会施加在燃气设施上方,会导致燃气设施受力变形。被占压的燃气设施一旦发生损坏,极易导致燃气聚集引发事故。如果违章建筑住人,后果则会更加严重。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材缺陷。管材缺陷是在制造过程或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如管件沙眼、厚度不均匀、椭圆度差等。在安装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管材缺陷,比如焊接质量不达标、防腐层不符合要求、安装精度有偏差等。管材缺陷的存在将直接导致管线整体强度降低,影响管线运行的可靠性。
设计施工不规范。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在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各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要求进行,如甲方审核不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物资材料把关不严格,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过程未按照施工组织程序进行等。一旦产生上述行为,很容易出现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焊缝质量不合格、管道埋深不够、管材设备承压等级不够等情况,给后期管道运行埋下隐患。
◎环境的不利因素
土质塌陷或地基沉降。近些年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基础设施越来越多,由于设计的不合理或者自然环境因素,地面土质塌陷、空洞、沉降等现象时有发生,若正好发生在燃气管线铺设部位,极易在塌陷或沉降处对燃气管线产生不均匀的切应力,造成燃气管道歪曲、倾斜、管道支架变形等。沉降严重时,会导致管道破损、断裂,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事故。
◎管理上的不完善因素
安全生产责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就会导致员工岗位职责不完善、不明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会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混乱、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对规章制度等的理解与掌握都依托于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由于燃气管线运行维护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就会造成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职业技能薄弱,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