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森林草原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联防机制包括建立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火灾预防上,共享信息,互相监督,在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