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须统筹推进
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须统筹推进,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同时,要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同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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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 |
责任编辑:王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