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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部分停工 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11-24 0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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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岚)11月22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应急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冷空气弱雾霾难消散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自11月21日午后,始于18日的雾、霾天气有所减弱好转,但这一状况并未持续太久,由于此次冷空气弱,污染物清除不彻底,累加排放效应明显,预计11月22日至27日,华北、黄淮北部等地将出现持续中度至重度霾天。其间虽有弱冷空气影响,但由于势力较弱,雾、霾不会彻底消散。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1月22日至26日,京津冀中南部区域可能出现连续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影响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唐山、保定、沧州、邯郸、邢台和衡水等城市,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能达到Ⅱ级预警水平。

环境保护部要求相关省(市)根据预报情况,密切关注污染形势,提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

减排限行减少污染危害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结合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情况,预计11月23日至26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我省大气办于22日发出通知,自11月23日起,上述各市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规定,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同时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另外,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关键词:我省,启动,天气,Ⅱ,响应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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