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居住证制度持有人将享住房养老等权利
■ 亮点 申领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如何办理居住证?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这一条件与已在实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大体相同。上海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这些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中央党校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海光认为,在大城市办理居住证的门槛相对较高。他认为,从未来的发展方向来讲,应该把居住证的门槛放低,让外来人口很容易就可以到城市居住。“这样一来,人口在城市间的流动就很容易,有利于缩小城市之间的福利差距”。 所享待遇 可享免费义务教育同等权利 一直以来,让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纠结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他们无法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在昨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得以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与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相比,取而代之的居住证赋予了外来人口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
关键词: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居住证制度,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