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兴隆:觉悟有高低 矫正人员捐器官获街坊好评
长城网承德2月11日电(记者王克通讯员王富忱、高志文)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一个人的觉悟有高低,在承德兴隆有这样一个人,无偿捐献了自己的所有器官,不能仅因为他之前犯过盗窃罪而说他觉悟低,相反“他很高尚,他是个有用的人,如果还能多呆一段时间就好了,有些惋惜。”一位熟悉他的街坊告诉记者。 2014年6月4日,兴隆县蘑菇峪乡陈某来到兴隆县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上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决定将自己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承德市医学院。 陈某是兴隆县蘑菇峪乡人,2007年12月24日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3月5日,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3月5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 陈某假释时已处于肺癌晚期,且其父母均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他假释回家以后生活医疗顿时陷入困境。本着不放弃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兴隆县司法局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多次与县民政局和卫计委联系,帮助他解决生活就医遇到的实际困难,司法局局长和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亲自到他家进行探望,给送去救助款物。蘑菇峪乡司法所坚持定期到陈某家进行家访,与陈某拉家常、对陈某讲政策、帮陈某解困难。在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热心关怀和教育下,陈某那颗冰冻的心渐渐地融化了,他决定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做一件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志愿捐献自己的眼角膜等器官和自己的遗体。年迈的父母不同意他这样做,他就流着泪去做父母的工作:“我以前走了错路,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政府不因我犯罪而抛弃我,还给我送来这么多的温暖,我无以为报,希望二老答应我这个心愿。” 2015年1月5日,陈某走到了生命的终点,按照他的志愿,他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承德市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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