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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声明办头胎"生育服务证" 不需书面证明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15-02-28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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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2月27日电 (熊文瑶)记者28日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即日起,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开始实行声明领取,即口述夫妻双方相关婚育情况,不需要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这也有效地简化了“准生证”办理流程。

实行“三简化” 缩短时间 优化流程

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创新办证方式,着力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题。即日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实行“三简化”,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声明领取”是指夫妻双方只需口述相关婚育情况,不需要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等,即可办理“准生证”。

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群众,如果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有关机关有权依法宣布其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生育的,将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办证机关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同时,要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关键词:生育服务证,证明材料,生育证,准生证,夫妻双方,搭车,独生子女父母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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