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诸于“救人者”的谎言因何而起?
作者:然玉 近日,发生在濮阳清丰县的“一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溺亡”的新闻冲击了不少人的眼球,人们为大学生的见义勇为点赞,为其溺亡惋惜。然而,关于此事的另一个版本随后引发关注:有媒体报道,孟瑞鹏不是救人溺亡,而是不慎落水……随后,在舆论追问下,落水儿童母亲接受采访时承认,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2日凌晨,濮阳警方也表示,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3月2日《河南商报》) 故事一波三折,但真相终究未曾走远。在此之前,一个自私的谎言,一度让救人者孟瑞鹏无端蒙冤。作为这一切的始作俑者,落水儿童的家长,此刻注定会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怕担责任”,便教唆孩子说谎。此般行径,将功利冰冷的成人思维,强加于幼稚无辜的孩童身上,颠倒是非黑白,险些铸成大错!恰是由于这段灰暗的插曲,让一起见义勇为事件,变得莫名沉重,甚至令人感伤。人性之复杂和狡黠,又一次扼杀了善意的广布。 救人者溺亡,被救者的家庭会“担责任”吗?就法律角度而言,见义勇为纯属当事人的自觉自愿,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和利益约定。这事实上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被救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见义勇为者的身亡,往往会给被救者造成极大的“道德负疚”。且这种道德责任,往往会主动或“被迫”转化为“经济补偿”。——此类约定俗成的传统或曰预期,导致救人者一方和被救者一方之间,普遍上演着纠缠不清的利益扯皮。 鉴于此,有家长因“害怕担责任”,而教唆被救小孩说谎,实则也不足为奇。在这类事情里,除却感恩和感动之外,实际的、露骨的功利算计,往往会变成当事人的优先考量。各式不堪景象轮番上演,不仅是因为人心阴暗,更是因为公共干预不力。这突出表现为,职能部门事前告知不周,致使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性质、责任等等缺乏理解;再加之事后疏导不善,涉事各方各行其是、各求其利,极易让局面失去控制。 一直以来,关乎见义勇为事件的善后,全社会都未能形成一套成熟的、有广泛共识的处置标准。于是乎,各个利益相关方,不得不诉诸于私力救济,不得不以一己之力相争。在这之中,几乎少有道德意识可言,甚至充斥着撒泼耍赖、逞勇斗狠的市侩手段。当各个地方版本的见义勇为“奖励办法”,不足以给救人者家庭提供足够的心理补偿。他们极可能会携道德优势,向被救一方索要更多。以此为起点,衍生出一连串的人心畸变,着实让人遗憾。 见义勇为的意义,不应泯灭于后续的“风波恶”中。这固然有赖于个体的自我约束,但更要依靠于公共治理者的积极介入,来为此类事件的解决确立范式。说到底,只有形成成熟的经验与惯例,才会彻底消弭那些无休无止的谎言、算计和纠纷。(然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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