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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玩笑杀人,哪些人该从惨剧中反思?

来源: 南方网 作者: 2015-03-30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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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5岁的打工少年,因不满室友经常拿自己开玩笑,预谋用毒气毒杀室友,但在行动失败后又趁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捅死1人,捅伤4人。事后,该少年留在犯罪现场静待抓捕。近日,犯罪嫌疑人小磊(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26日《北京晨报》)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小磊杀人前还特意查看了相关法律法规,其故意犯罪意图明显,情节恶劣,确实令人发指。那么,对于这起杀人案,谁该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

笔者认为,首先,学校应该反思。少年因玩笑杀人,说明其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凡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往往会在日常行为上有所表现,对此,学校应该有所发现并给予特别关注和重视。因材施教是教育的基本原则,学校要从学生的个性特点出发,为每个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随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特别是对于任何异常的心理反应和行动,学校更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心理干预,给予积极的心理引导。显然,小磊因玩笑杀人,与学校教育失察有关。

其次,小磊的室友也应该反思。少年因玩笑谋杀室友,确实是少年懵懂,藐视法律,藐视他人生命权利,属于严重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我们在追究少年犯罪责任的同时,作为受害者的室友是否也该反思、反省?同处一室,谁是什么性格,谁开朗乐观,谁不苟言笑,谁可以开玩笑,谁不能开玩笑,彼此应该很清楚。既然小磊不喜欢被人开玩笑,室友们为什么还要经常拿他开玩笑呢?他们的玩笑又是否有失分寸,欺人太甚,以致于小磊恼羞成怒,铤而走险走上偏激之路?当然,如果小磊心态正常,没有严重心理问题,一般也可以通过反对、抗议、警告等方式,让开玩笑者见好就收。

笔者认为,同学、同事、朋友在一起,偶尔开开玩笑,未尝不可,可以打破沉闷,活跃气氛,放松心情,增加生活情趣。然而,玩笑不是对谁都可以开的,必须看对象,并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能用玩笑伤人,否则就会物极必反,招来怨恨,结下梁子。(来源:南方法治报)

关键词:玩笑,室友,心理问题,北京晨报,学校教育,引导学生,杀人案,心理干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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