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手势”需立法统一
作者:汪昌莲 12日,“无烟北京”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市民不仅可以了解戒烟知识和戒烟案例,还可以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发布了待选的三个控烟劝阻手势,市民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确定今后在北京市通用的“控烟手势”。(4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史上最严”的控烟法规层出不穷。此前,全国150个城市和地区,均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特别是,2014年3月1日,深圳出台规定,对违反《控烟条例》者将处以50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被舆论称之为“全国最严格的控烟条例”,但至今鲜见开出“罚单”。由此,对于北京将执行“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最为接轨的地方法规”,网友认为也是“纸老虎”。至于推广“控烟手势”,仍是一种固化的“劝阻”动作,既无可操作性,又无震慑力。 可见,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控烟手势”是眼花缭乱,要么是软弱无力的“花脚绣腿”,要么是侵犯私权的“奇拳怪招”。 比如,2013年10月,深圳一家电子市场内的有两位烟民,被辖区派出所处以拘留2日的处罚,这样严厉的处罚曾经引发广泛的讨论。虽然此举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但无法律依据,甚至是将相关法律中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创造性”地放大和越位。这样一来,虽然震慑力大,对经营场所的禁烟效果明显,但也给市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实行禁烟的公共场所绝不是经营场所一处,为何仅对在电子市场内吸烟的人员实行政拘留呢?这公平吗? 现今,从各地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同时,各个部门都公布了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势必会造成像深圳华强北那样,“罚了张三,却放了李四和王五”的执法不公现象。 因此,“控烟手势”需立法统一。给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更重要的是,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汪昌莲) |
关键词:控烟条例,立法统一,控烟手势,统一立法,罚单,创造性,烟草控制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