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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救助标准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 2015-04-21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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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0日从民政部门获悉,沈阳市沈北新区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新模式,采取边救助边规范的方式,在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救助工作的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了城乡贫困人口生活质量。

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提高普惠救助水平。据了解,沈北新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均消费水平相挂钩的救助标准,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一致。

实施供暖补贴全覆盖。该区将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供暖救助范围,全部按照城市供暖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集中供暖户按照60平方米给予补贴,非集中供暖户每户补贴700元,实现城乡低保供暖救助一体化。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创新医疗费救助办法,单独实施了救助对象医疗费在统筹报销及民政政策性救助之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在原有救助70%的基础上再提高20%,使贫困群体个人自付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90%。 2014年全区已救助129人,多增加救助金10余万元。

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成立了沈北新区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将应急救助规格提高到区级层面。全区设立100万元专项救助基金,出台了《沈北新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救助标准由原来最高救助额5000元上调到1万元,并且视特殊情况可救助5万元。今年已发放一般性临时救助资金68万元,惠及341户、695人,其中有3户低保户享受了每户5万元大额临时救助,其中一户为事前救助。解决了贫困群体花费几十万元医疗费却享受几千元杯水车薪式救助的问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救急难问题。

扩大高龄补贴范围。该区从去年7月1日开始,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不仅为低收入群体中80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而且为全区所有的5271名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50元/人/月的高龄津贴;并且将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仅这两项,本级财政多支出200余万元。

关键词:沈北,新区,城乡居民,医疗费,救助对象,低保户,救助基金,标准,救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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