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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被纳入监管范围:出问题可找网站索赔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2015-04-25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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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的修订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将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与修订前的相比,这个新通过的食安法,着重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站上购买食品出现问题,而网站无法提供商家的具体信息,那么网站得先行赔付。

现代快报记者 吴怡

网购食品被纳入监管范围

以前,在网上买了一批食物,吃过以后身体却出现了不良反应,想要维权,投诉给食药监部门,却只能转交给店家注册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处理,费时又费劲。等一轮处理下来,时间都过去了好几天了。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将网购食品纳入了监管范围。交易网站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消费者有权在网购食品出现问题后,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站事先没有登记商家的信息,出了问题以后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么相关的赔偿则需要由网站率先支付。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平台才可以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药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那么在规定出来之前,我们吃的蔬果对农药是如何管理的呢?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0年出台的《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中,就要求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2003年,南京市政府更是列出了42种高毒、高残留农药“黑名单”,在南京全部禁止销售和使用。也就是说,当时南京就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了。随后这个“黑名单”被逐渐扩大到46种。

根据江苏省农科院介绍,江苏对于农药管理一直都很严格,江苏地产的蔬菜瓜果使用的也一直是低毒农药,可以放心食用。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吃一粒就能防治百病”“服用三个月能有效降低高血压”……这样的保健食品广告,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从10月1日开始,如果再使用这样的语句就是违法的了。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如果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规定的保健品保健功能,仅有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等27种,减肥、提升性功能等我们非常眼熟的字样,都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在购买时可千万要擦亮眼睛,别被忽悠了。

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分装”

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在新的食安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其中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食品安全法》还提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人士表示,一些乳制品企业,在国内其实并无奶牛和牧场,而是从国外进口大包装奶粉后,在国内分装销售,过程中乳制品的新鲜和安全性会大打折扣。此项规定的出台,则意味着对这些没有生产奶粉能力企业的限制。

处罚力度:罚款从10倍货值提高到30倍

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在新法中,对有一些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网购,食品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黑名单,高毒农药,婴幼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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