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药品价格瓶颈拷验职能部门的“攻坚力”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有市场竞争形成。 然而,一些担忧也随之而来。鉴于人人都免不了生病吃药,又鉴于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矛盾并未因持续五年的“新医改”而得到明显缓释,民众对此次价改的看法心情复杂,普遍担心将会引发新一波药品涨价潮。比如,如果市场竞争仍然不充分,如果当下医疗体制“医药不分家”的现实仍然得不到改变,医生就是按着高价药开个没完没了,则恐怕患者也极少有机会用到低价药。继而,看病贵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改革说到底,还是要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药价放开后,价格会不会上涨?群众的医疗负担会不会加重?这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改革所面临的的“必答题”。 但是,整个药品链条的逐利者众多,药品市场错中复杂,最容易上演的,是部分药企故意抬高成本,乘机涨价;或者有些药企在参与政府招标时压低价格,以超低价中标,然后再打通关节,以次充好,大发不义之财。而最让人害怕的,是有些大企业先拼命压价,以亏本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等挤垮了对手,在仗着一家独大的身份,拼命调价。所以,顺应市场潮流放开对药价的干预,让市场进行调节,这是大势所趋,但应谨慎而行,即使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当然,放开价格不等于政府袖手旁观,能否在改革后使价格保持在百姓合理心理预期内,关系到这轮改革的成败。首先,不能在改革过程中夹杂部门利益,更不能夹杂任何企业利益,物价部门角色应由制定价格向制定规则转变。其次,改革后,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此外,还应加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在整个市场行为发生过程中,价格的监管仅仅是非常小的一个层面。指望取消药品定价“单兵突进”,是断然不足以让药品回归到公众能够接受的低价位的。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器,新一轮价格改革已箭在弦上。只有抓住改革机遇,真正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瓶颈,把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长江网 夏辉) |
关键词:药品价格,长江网,药品市场,价格改革,药品采购,价格监测,价格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