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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服务差 年年喊不如提前管一管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5-06-02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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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羽

又是一年炎夏,又是游泳的好时光。在清远,很多市民喜欢在公共或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消暑。虽然说市区大部分游泳池的硬件设施已大有改善,但是近段时间本报接到市民有关泳池服务质量的投诉还是接连不断,如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施执行不够严格、卫生状况存在隐患等。这说明泳池的管理确实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笔者走访发现,一些游泳池由于建设的时间较早,强制淋浴设施、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等设施不很健全,这直接加重了泳池的公共污染。而一些游泳池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仅聘请没有资格证的救生人员,连安全设备都欠缺,氧气筒这样的基本救护设备也没有。还有一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游泳池仅对业主和会员开放并非对外开放为由,逃避申领有关许可证件,拒绝必要的配套设施的建设。

游泳池属于公共活动场所,人群流动性大、密度高,卫生措施不力就会造成许多疾病,因此一定要严格执行制度。笔者认为,减少游泳池污染要明确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游泳者,身患传染病如肝病、红眼病、真菌病等疾病的患者,应自觉不去泳池游泳;游泳前,游泳者必须进行淋浴和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要穿着泳衣,佩戴泳帽、泳镜,最大程度减少人体因素污染池水的几率。另一方面是管理者,要执行严格的规定,多长时间换一次水、换水量多少、定期自行对水质进行化验、过脚池应该放置多少消毒水等等,都应执行到位。只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市民才能安全放心地到游泳池游泳。

虽然每个游泳池都有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管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应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完善,以适应文明的要求。笔者认为,增加的内容应该包括:要求泳客佩戴泳帽、泳镜方能下水,保证水质洁净;规定按泳池面积,限定容纳游泳人数;建立消毒、加药、换水、清洗等工作的记录档案;增加亮证经营的要求,要在显眼处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水质检测报告、池水余氯含量。只有对全市泳池设立明确的经营门槛,加强对上岗证、开办条件、经营条件等方面的监管,才能保障泳客的安全。

为此,建议在泳季到来之时,有关职责部门要对公共泳池,包括各个小区游泳池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对卫生、安全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出经营许可证。在泳季中,卫生部门应每2周至1个月对这些泳池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泳池经营者立即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关键词:游泳池,消毒池,泳镜,通过式,水质检测,肝病,真菌病,疾病,患者,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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