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上市前需卫生备案
本报讯首席记者廖晶蓉报道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从本月起,生产企业生产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需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备案。其中,第一类消毒产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菌制剂。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级发证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州市发证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备案申请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产品责任单位提供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长期有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
关键词:消毒器械,备案工作,产品责任,备案制度,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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