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健康频道>>健康24小时

分类保障制度让秀洲581名困境儿童获益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2015-06-30 01:22: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记者陈曦通讯员季永强

本报讯“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明确保障对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以及困难家庭儿童,且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的保障,不以家庭困难为前提,做到适度普惠……”近日,记者从秀洲区民政局了解到,《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下发,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秀洲区开始施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据统计,秀洲区共有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581人,接下来这些孩子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通知》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明确了进一步完善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本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照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享受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四种情形作了明确: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重残(一、二级残疾)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踪两年以上)、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通知》还要求建立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儿童,按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减去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差额发放。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发放。

在执行前三类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同时,秀洲区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专门的基本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予以确定。低收入家庭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予以确定。

具有多重身份的困境儿童,秀洲区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保障。在此基础上,将按照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动态价格补贴。此外,秀洲区建立困境儿童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规范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和申请审批流程,做到困境儿童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签章完备。

关键词:通知,保障对象,秀洲区,罕见病,父母一方,基本生活费,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健康
-->

相关新闻

关闭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监督我们 | 举报平台 | 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