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困人员今起住院全免费 困难人员医保外再补八成
今日起(1日),《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特困人员住院免用全免,困难群众住院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以再获政府80%救助。新的《办法》重新分类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况分为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三类,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孤儿、麻风病人;重点救助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救助对象指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予以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由原住院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调整为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及基本救助对象由原年累计救助限额3万或2万元统一调高到5万元;基本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50%和80%均统一调整为80%。门诊救助部分,特困人员的门诊费用年累计救助限额由原1200元调整为3600元;低保对象的门诊特定病种年累计救助限额由原600元调整为1800元。 另外,还细化了救助条件、降低了救助门槛,将基本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由“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总收入70%、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6万元”修订为: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或以下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0%;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5%;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 (广州日报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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