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的大病慢病,但不知药费的报销标准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63567的网友留言咨询: 刚办的大病、慢病,但不知药费报销标准,请回复一下好吗? 烟台市社保中心回复:我市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门诊管理科,电话:6632192。 责任编辑: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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