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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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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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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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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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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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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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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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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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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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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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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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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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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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景坊酒厂生产销售无标签“ 景开窖”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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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景坊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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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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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景坊酒厂于2013年4月29日生产的“ 景开窖”白酒未加贴标签销售给安丘市景芝镇一品香酒水经销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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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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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履行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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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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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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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食药监食罚〔201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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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景芝镇一品香酒水经销处销售无标签“ 景开窖”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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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景芝镇一品香酒水经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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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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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景芝镇一品香酒水经销处于2015年1月27日向曹培青销售无标签“ 景开窖”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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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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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履行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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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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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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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食药监械罚〔201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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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颐卜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国富龙马系列治疗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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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颐卜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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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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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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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颐卜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国富龙马系列治疗器[磁感应强度]项不合格,违法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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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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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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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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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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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食药监械罚〔201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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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盛宏电磁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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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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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3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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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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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盛宏电磁治疗仪0符号以及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规定,违法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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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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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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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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