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健康频道>>健康24小时

上半年北京监测4904条违法广告 人用药品广告成“重灾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5-07-23 07:19: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报讯(记者 王薇)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广告监测情况。上半年共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918条次位居违法量首位,而医疗美容广告违法率涨幅最大,去年为14.08%,今年为25.63%。

上半年共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5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2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08%。全市各工商分局对一季度监测下派的违法广告均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或行政告诫处理。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此五类广告违法量共3334条次,占全市违法广告总量的67.99%。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918条次位居违法量首位。梳理人用药品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到多种类型。如: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广告灯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其中,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还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等。

相关新闻

朝阳工商先行登记保存“高仿”日用品

本报讯(记者 王薇)针对媒体《“高仿”日用品充斥市场 假立白洗洁精砷超标58倍》的报道,朝阳工商分局近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报道中涉及的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对“高仿”日用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工商执法人员在朝阳区东郊批发市场检查发现,市场内共有销售日化用品的商户5家,其中2家有媒体披露的商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事人均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媒体报道的24个品牌中的13个品牌的商品832瓶(支、包),主要商品为洗发水、淋浴露及牙膏。

同一时间,另一组检查人员对报道中涉及的金盏亿宏达市场北京兴财纸业日用品超市配送中心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报道中所述的“高仿”的品牌纸手帕。

工商朝阳分局商标科副科长柴琳介绍,因为现场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还需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嫌侵权商品现场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下一步,将根据涉及商品的商标权利人的鉴定结果作后续处理。

关键词:违法广告,高仿,药品广告,广告违法,广告监测,重灾区,广告法,广告

责任编辑:健康
-->

相关新闻

关闭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监督我们 | 举报平台 | 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