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新华网海口7月25日电(记者罗羽)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鼓励举报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过期、变质回收原料;在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购销假冒、劣质和走私食品等。鼓励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研发、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全省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 办法明确,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个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为50万元。办法强调,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
关键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原料,举报人,举报者,化妆品安全,有害 |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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