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故事是一部更复杂的《盲山》
■王聃 郜艳敏在1994年被拐卖,至今已有21年。被拐卖后,郜艳敏在山沟里成为山村代课老师,并因此当选“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之一,她的事迹在2009年被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我不知道该怎样来说这件事情”,看完新闻后,不少网友如此说道。而我想起的是一部电影《盲山》:22岁的女大学生白雪梅找工作的时候认识了热情大方的姑娘胡晓晓。她在工作和金钱的诱惑下和胡晓晓一起坐车去山区采购中草药。结果却被卖给40岁的农民黄德贵做老婆。白雪梅多次试图逃走而遭遇失败,最终被警察所解救。同样多次尝试逃跑而未能成功,不同的是,郜艳敏最终选择了留下来,她把自己扎根在乡村教育里,进而成就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被拐故事。 在我看来,尽管舆论在沸沸扬扬,但现在回过头再来看“被拐者成乡村女教师”的新闻,真正令人纠结与值得深入探讨的,其实还是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如何来看待21年前郜艳敏的被拐卖事件,是否因为郜艳敏后来逐渐接受自己的丈夫与家庭,被拐事件就到此终结?另一个问题,当曾经被拐者成为乡村教师,并因其对乡村孩子的大爱,成就一段事迹,此种事迹是否可以被过度地歌颂,或者说,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可忽略郜艳敏被拐的过往,只看到她对“大山”的情怀? 前一个问题不难回答。郜艳敏的选择应当被尊重。公安部门出台的相关打拐意见中明确指出,就算被解救,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女性,应当尊重本人意愿,愿在现住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然郜艳敏后来选择留在当地,其意愿就当被尊重。但意愿的被尊重,却不等同于可对当年的人贩子轻轻放过。正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所说,“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 后一个问题更值得条分缕析。当郜艳敏为了村里的孩子“不再重复放羊买媳妇的命运”,坚持成为一名乡村教师;当所有的公办教师都选择离开,唯有代课教师郜艳敏留在这个偏僻之地。在艰苦的条件中带着一批批的学生,为乡村的未来保留不多且持续的火种,此种坚守的精神就理当被褒扬。但如果只是褒扬,而选择性无视曾经发生在郜艳敏身上的被拐卖事实,此种褒扬就更像某种对典型的过度包装。对郜艳敏歌颂得越厉害,就越折射出当地政府对“一个人”遭遇的漠视。 如何来看待“被拐卖者成为乡村教师”?对此去进行过度的歌颂,或者是指责郜艳敏的“盲从”,都不恰当。目前,郜艳敏依然在下岸村教书,她也依然是临时代课教师。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真实境遇。一个感动了河北的乡村教师,竟然无法换来一个正式教师的身份。 在21年前被拐卖后,郜艳敏此后选择了留下来。这是一个何其心酸的故事,但郜艳敏一定没有想到,就算在今天,她所遭遇的一切仍然具有系列的矛盾性,郜艳敏的故事,只能是一部更复杂的现实版《盲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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