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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走鬼"转正政策解读:领牌照不容易 监管力度加大

来源: 大洋网 作者: 2015-07-31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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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7月31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意味着无牌食品摊贩可“转正”,食品摊贩从此进入持牌经营时代。不过走鬼们不要以为领牌照很简单哦,接受的监管可是妥妥的。

食品摊贩如何申领“食品摊贩登记卡”

根据《条例》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经营者,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

(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原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摊贩需遵守的经营义务

食品摊贩经营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时间、地点。

摊贩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规定。

如因规划变更,划定区域或者临时指定区域不再用作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配合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卡注销,并退出该区域。

摊贩所需的经营条件

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七)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八)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九)知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前款所称“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关键词:转正,走鬼,摊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牌照,教学,食品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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