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六项制度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针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长兴县局下属基层分局探索建立六项监管制度,编织村、镇、站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举办50人以下集体聚餐的,举办者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申报登记,由信息员备案;举办50-300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须提前5日向镇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申报登记,由联络员向煤山站备案;聚餐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所在村信息员须提前7日向煤山站申报,由站工作人员到场指导。 二是建立乡村土厨师培训管理制度。对辖区乡村土厨师实行备案管理,要求乡村土厨师等相关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要求乡村土厨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是建立集体聚餐食品及原辅料检查制度。要求申报举办集体用餐的供餐者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和相关票据保留15天以上,不定期开展检查。 四是落实加工场所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集体聚餐前,工作人员对厨师健康状况、场地卫生、原料、菜肴等进行指导巡查,督促供餐者做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是实行集体聚餐食品留样制度。对每一批次集体聚餐食品必须实行留样备查,每个菜品的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六是落实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如果在集体聚餐活动中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宴席举办者和厨师必须立即向村信息员报告,并向当地镇政府和煤山分局报告,煤山分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
关键词:农村集体,食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管,集体用餐,长兴县,煤山,制度保障 |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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