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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比人员伤亡更可怕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2015-08-04 0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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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号下午,江苏淮安市淮安区金地商业广场2号楼,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100平方米,暂无人员伤亡报告。就此淮安市淮安区相关部门一负责人说:“这件事情我们也没有必要对外隐瞒,我们争取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这件事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身也是个小事情。”(8月3日中国广播网)

据报道,这座被称为淮安城内“地标性建筑”的商业广场,开业才不足1年时间。当地质监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当天下雨积水下沉,加重了楼层的负荷,加之事发当日的“大雨大风天气”,最终导致了楼顶的部分坍塌。而承租商户反映,这家商场经常漏水,店铺的天花板也经常掉落。

显而易见,金地商业广场2号楼突然坍塌并不突然,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才是最大的祸患所在。因为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心目中便成了一件小事。质检部门初步认定与“大雨大风天气”有关。从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态度到质监的初步调查结果,都不免令人瞠目结舌。隐患猛于虎,安全无小事,小隐患酿成大祸。可以说,再大的风、再大的雨都不是问题,监管人员尸餐素位、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才是比大风大雨更大的问题,也是最危险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李瑞环同志说过:“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生命是一场没有彩排的演出”,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生命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政府官员真心关怀爱护群众,就要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的生命权放在第一位。淮安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侥幸认为无伤亡就是小事情,这是极大的不负责任。尚且不说人员伤亡,就是商户财产损失,对一个家庭的打击都是致命的。只要还稍有点良知,一辈子都会觉得亏心。

关键是,无风不起浪,没病不死人。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其背后都隐藏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这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比如,金地商业广场2号楼在坍塌前,就被指经常漏水,店铺的天花板也经常掉落,这也是将要发生事故的征兆。可惜的是,并没有引起管理部门的警觉与整改,直至发生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不过侥幸罢了。

诚所谓:“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就因为一个烟头烧了一个月,死亡193人,经济损失数亿元;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友谊宾馆惨烈的大火,就因为舞台7号光柱灯离纱幕太近,因高温引发火灾,无情地吞噬325人的生命;1995年9月24日首钢炼铁厂,由于二位“行家里手”,一位粗心大意,一位擅离岗位,几分钟内酿成6号过滤池检修人员2死6伤的悲剧;2012年9月13日13日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工地的坠梯事故,就是因为升降机因超期服役且超载,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钢绳断裂坠落,造成梯内19人死亡。

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证明,在安全上哪怕一个烟头、一盏灯、一根钢丝绳、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发生危险。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事故迟早要到来。

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有效预防事故,需要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产生、发展的规律,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矫正人们的不安全行为,教育人们超前做好隐患的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安全状况。同时,也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严格管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监督检查,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从而真正形成预防事故的合力。是此,淮安市淮安区的领导同志有必要小惊大怪,小题大作,举一反三,彻查隐患,认真整改,侥幸心理万万要不得。

文/徐云鹏

关键词:事故隐患,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商业广场,大雨大风天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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