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儿童独处”除了法规还需社会行动
最近这几年,围绕着未成年人发生的恶性案件与日俱增,社会各界都在呼吁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规格和档次。在这种情况下,《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处”的规定。 未满6周岁孩子的看护问题,其实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固然,有一部分家长是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比如说自己出去打麻将把孩子锁在房间里,可是,这种情况的不尽义务毕竟属于少见,更多情况是因为家里没有看护人员。父母工作繁忙,家中无人看护,也是其中最大原因。笔者以为,让法律的善良能够得到公众回应,还需要社会服务有所担当。 其一,建立公益看护机构。假日期间,幼儿园放假了,父母却没有放假,而家中又没有老人可以照看孩子,一些家长就会将孩子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看,更有甚者,会将孩子锁在家中。这需要在社区建立公益看护机构。可是由社区组织或者是物业部门开展此类服务,收费价格则应该是完全公益的。 其二,倡导孩子“寄存”服务。除了社区成立公益看护机构之外,还可以将“寄存”孩子搞成一种商业服务。这些商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标准,看护人员要达到行业标准。具体来说,在脾气、性格等方面要有严格要求。正规的孩子“寄存”服务部门多了,就能解决孩子无人看护,找人看护或锁在家中的无奈了。 其三,发放老人看护补贴。在一些家庭,虽然也有老人,可是由于有的老人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也不能待在家中享受“祖孙情”的天伦之乐。韩国为了鼓励爷爷奶奶看护孩子,实施了补贴制度,凡是愿意在家看护孩子的爷爷奶奶,政府会按月发放补贴。 “禁止未满6周岁的孩子独处”是法律的善意,但是繁忙的社会却是现实的“骨感”,搞好配套服务,才能回应法律的善意。 |
关键词:社会行动,寄存,孩子,骨感,祖孙情,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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