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童被碾致死开审 检方未认定“3次碾压”
广州日报佛山讯4月20日,一名无证女司机在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菜批发市场内,驾车将一名2岁女童碾压致死,有媒体报道称该女司机曾3次碾压女童。昨日,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严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起诉书只是认定小娜被汽车右前轮辗压头部,并没有提及“3次碾压”。 据禅城区检察院指控,4月20日15时许,严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沿佛山市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A区10栋24号铺对开时,与通道上的被害人小娜发生碰撞,小娜倒地后被小型轿车的右前轮辗压头部,小娜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 经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严某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非道路上通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我有罪,我罪孽深重。”昨日,严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多次失声痛哭。此后,她还说出了当时的情况。她说,当天巷子里没有什么人,她的车放在别人档口。她当时看到老公在睡觉,不想打扰他,于是想着自己也会开一点车,就打算把车开回档口。“我没有看到小孩子出来,她太小了,我的车子太高。” 检方指出,严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可减轻处罚。据此,检方建议法院判处严某两年到四年有期徒刑。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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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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