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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网上外卖生意不再是想做就能做了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 2015-08-06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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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杜志超)8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省市有关部门召集在兰的互联网食品经营及第三方平台等15家企业代表,举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约谈会,通报我市互联网食品安全现状的同时,对下一步企业的运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10月1日以后,食药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入网食品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入网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约谈会上,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杨晓莉表示,就目前我市互联网食品安全现状而言,食品网店准入门槛低、正规手续缺乏,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充斥其中。此外,食品经营管理不到位,大多经营者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

“由于一些第三方平台把关和管理不严,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差,食品加工和送餐行为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规定,存在无证从事餐饮活动行为。日前,我们随机抽查了13家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商家,发现80%未取得相应证照。在加工经营中,全凭‘经验’和‘自觉’控制食品质量,在食材采购、加工、存储、配送等众多环节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质量失守,危及食品安全。”杨晓莉说。

网络食品维权成本大

除了食药监部门有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通报外,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网络食品经销以及订餐市场扩充速度发展较快,我市许多网上经销以及订餐平台商家只顾抢占市场,忽略了对加入平台经营者、餐馆的审核,对商家申请开通网上食品交易几乎不设门槛。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维权难。

“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多因未索取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加之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使消费者承担了不必要的购物风险。出现购物纠纷,消费者缺少相关的购买证明,维权费时费力。有时还存在食品价值低而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杨晓莉说。

其实,今年年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网络订餐良莠不齐、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发布食品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存好订餐及消费凭证。

多部门联手监管先行介入逐步规范

相对于实体食品经营的监管,网络食品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业态,单靠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很难监管到位,必须发挥部门合力,才能创造有利互联网食品经营良好发展的环境。

可喜的是,市工商局去年成立了网监大队,市商务局去年也建立了电商平台,今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市食药局也将介入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

“10月1日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入网食品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入网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对于拒不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意见的,我们将通报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规定通知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杨晓莉说。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入网,监管部门,我市,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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