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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9月启动居民大病医保 儿童异地转诊自付提20%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2015-08-13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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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8月13日讯如今已是八月中旬,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期将于月底结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此外,哈市将于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那么学生儿童如何参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医保又有哪些规定?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科长常悦杰进行了详细解答。如对学生儿童医保政策有疑问,还可拨打12333、 87383555咨询。

Q1:学生儿童如何参保续保?

答:2015年1月1日起,哈市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按学年度管理。

(1)散居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医疗保险费。

(2)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每年9至10月统一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注:原在社区参保的学生儿童一经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医保中心不再从其医保签约账户内扣划保费)

(3)学龄前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

Q2:学生错过统一缴费期咋办?

答: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9月、10月为在校学生儿童参保、续保缴费期,如错过统一参保缴费期,需及时到社区办理参保、续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按时缴费,将因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待遇。

也就是说,孩子生病住院能报销多少钱,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例如乡镇卫生院,花费150元以上才可报销,医保可支付医疗费用的80%,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

补充:

(1)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3)参保的困难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同时,一级医院住院统筹金支付比例为学生儿童75%。

(4)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

(5)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20%。

(6)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Q4: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如何?

答:哈市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待遇期与基本医疗待遇期一致,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50%;(2)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3)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支付额度上不封顶。参保居民在居民定点医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在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医疗费时,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

原标题:哈尔滨9月启动居民大病医保儿童异地转诊自付提20%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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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病,参保,转诊,医保中心,医保政策,续保,统筹基金,医疗费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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