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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遇急难情况可申领救助金

来源: 新华报业网 作者: 2015-08-13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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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13日,常州市政府正式发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即日起,该市城乡居民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均可就近向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窗口申请,一次性最高可获救助金5000元。

据常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该市建立临时救助建立,是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度性的救助。该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经济收入核对、审批等环节纳入常州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将全部实现网上操作完成。

该市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市、辖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标准根据其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予以救助;个人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予以救助;以上分类救助中属于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高标准增加1000元。

常州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同一申请中申请救助的情形叠加的,可视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叠加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记者了解到,今后常州市的临时救助资金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募集社会捐赠。这部分资金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追究责任。

关键词:救助金,救助对象,该市,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分散供养,社会救助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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