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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价格不高于周边国家如何兑现?

来源: 中国台湾网 作者: 2015-08-20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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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8月19日《京华时报》)

新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政策善意。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平均到一个人身上的财富并不多。再加之,贫富差距拉大,很多人依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为看病贵雪上加霜。这种情况下,让生产、引进新药的企业,承诺价格不高于周边国家,也就有了现实意义。

政策虽好,落实起来也有难度。依靠企业承诺,依靠自我监督,依靠企业自律,显然行不通。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赚钱。他们以赚钱为目的,百姓以省钱为目的,本身就具有矛盾。这就需要找准一个利益平衡点。无疑,不让新药价格高于周边国家就是平衡点。在我们的周边,既有富有的国家,也有贫穷的国家,我们居于中间位置。那么,同样的原料,同样的工艺,同样的成本,当然没有理由超过周边国家。

如何确保不高于周边国家?

新药价格的透明就是个问题。老百姓如何知道周边国家同类药品的价格?即使是同类药品也会因为含量不同出现成本的不同,这又该如何发现?当然,是不是高于周边国家价格,药企自己是知道的。问题是,该如何让百姓知道?这就是监管的问题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能只是看到他们承诺了,就审批了,而是要看实际效果。这就是在承诺之后,做好监督工作。

可问题也来了。我国已经实施了药价放开,除了一些重要药物之外,大多数价格已经放开。在放开的时候,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放开价格是为了造福患者,不是为了涨价”。悲催的是,当药品价格放开后,记者却发现很多药品不是降低了价钱,而是出现了相反,都纷纷涨价了。

假如说,“新药价格不高于周边国家”的规定,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又会如何?药品实施了企业自己定价,物价部门就没有了价格核算和审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之下,谁能监督药企是不是兑现了承诺?显然,这一块已经成为了一片价格的自留地,价格几何,企业有自主权。那么,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面对攥在手里的新药,面对患者对于新药好疗效的期待,真的能践行承诺吗?

就拿治疗癌症的药物来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同样都是治疗癌症的,也是同样的药效和成分,我们销售的价格是周边国家的好几倍,有的甚至是10多倍,逼着很多人违法到国外代购,这个罪过又该谁来承担?

“新药价格不高于周边国家”,不能靠企业承诺,最终还是需要监管部门出手。问题是,自由定价之后,谁有权监管?(长江网郭元鹏)

关键词:新药,周边国家,长江网,意见,京华时报,治疗癌症,患者,药企,药物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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